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概念?!镀降群筒黄缫暎喝鮿萑后w人權保護國際標準研究》中的弱勢群體是對包括婦女、兒童、殘疾人、少數者(那些在民族、種族、宗教或語言上屬于少數的人)、移徙工人在內的五個群體的統(tǒng)稱。人權,對于弱勢群體而言,就是不再被歧視,就是與非弱勢群體事實上的平等。然而,在一個崇尚創(chuàng)新、追求規(guī)模和效率的時代,人們總是更愿意把全部的智慧和精力投入到新知識、新概念和宏大的敘事上。相形之下,“弱勢群體保護”“平等”“不歧視”“微觀個體”等話語似乎過于常識性和微不足道。值得慶幸的是,時代在前進,我們對人的價值、人的尊嚴的認識也在隨之變化。新的政治力量的產生、科學技術的進步、新的壓迫方式的出現、經濟全球化乃至逆全球化,都在悄無聲息地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固有認知。常識亦應與時俱進,在時代的語境下來解讀,才具有現實意義和生命力。況且,即使是非常樸素的常識,在現實中也常常難以被盡數落實,這也是事實。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既有支配人們思想的刻板觀念,更有無法忽視的既得利益。而真正給社會發(fā)展設限的,不是那些我們擅長的、做得好的地方,恰恰是那些必須而又難以改進的事情。希望《平等和不歧視:弱勢群體人權保護國際標準研究》能成為反思和重新出發(fā)的助力,在平等和不歧視觀念已然普及的年代,通過更加現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使弱勢群體有一個被公平以待的現在和可以期待的未來,以對實現那個我們孜孜以求的公平正義、多元包容、和而不同的世界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