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裁判主義釋法》對不斷重申和發(fā)展著的有關證據和證明的法律法規(guī)作了一個經驗主義的保守的解讀,與主流觀點相比甚至可謂“離經叛道”了。突出表現是堅持了非法證據排除的虛偽排除說,說得極端些就是非法證據不排除,只有經過審查是不真實的證據才排除,這里的排除已經不是證據能力判斷問題而是證明力審查問題了。所謂“非法”常常只是辯護方攻擊證據真實性,削弱證據證明力的一個蓋然性的線索,也常常因為控訴方的反證而幽暗不明,因此法官只好以其本身的真實與否對證據進行取舍。當然本書也樂見有關證據審查的正當程序設計可能取得的成功,其中很多論述是建立在偵查、起訴和審判等訴訟環(huán)節(jié)以及印證和質證等審查程序設計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