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tǒng)法律制度承載著深厚的文化意蘊,在法律淵源、法律體系、契約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遵循著自身發(fā)展的內在理路與獨特的運作模式,反映了中國古人高超的法律智慧與立法技術。傳統(tǒng)法的淵源經歷了一個從多元到單一的發(fā)展過程,形成了“典例相輔”的體制,“疏而不漏”的法網;國家制定法體系采用了“以官制、儀法與律分治”的“應經合義”的“三分模式”;作為古老的“禮儀之邦”,禮儀法成為中國傳統(tǒng)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古代契約具備了“契約之為契約”所應具備的一切要件:主體、合意、契約責任,政治、社會與家族內部等級上的差異,并未消滅經濟生活中契約的自由與平等,中國古代的契約自由與平等在法律制度、民間契約實踐以及司法實踐中均有體現(xiàn);中國古代的訴訟觀念呈現(xiàn)了“無訟”、“息訟”、“厭訟”幾個主要方面,“無訟”是法律的價值取向,“息訟”是官方實現(xiàn)“無訟”目標的手段,也是普通百姓對于爭訟解決方式的選擇,“厭訟”體現(xiàn)了人們對于現(xiàn)存的制度設定與實施的態(tài)度;中國古代的法律人群體法官、訟師、幕友,雖然立場、業(yè)務不同,但對于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司法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貢獻,深刻反映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不同層面、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與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