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婚姻制度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
第四條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自愿
第六條法定婚齡
第七條禁止結婚
第八條結婚登記
第九條互為家庭成員
第十條婚姻無效
第十一條可撤銷婚姻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姓名權
第十五條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條計劃生育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術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第二十條夫妻扶養(yǎng)義務
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
第二十二條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第二十四條繼承遺產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條收養(yǎng)關系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
第二十八條祖與孫
第二十九條兄姐與弟妹
第三十條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離婚
第三十一條協議離婚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
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
第三十五條復婚
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yǎng)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第四十條補償術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
第四十二條適當幫助
……
全國人大法工委解讀2001年《婚姻法》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解讀《婚姻法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三)》
婚姻法其他配套規(guī)定
以案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