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基層社會矛盾的厘清
第一節(jié) 基層社會矛盾的含義及分類
一、基層社會矛盾的含義
二、基層社會矛盾的分類
三、基層社會矛盾的特點
第二節(jié) 現階段基層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
第三節(jié) 引發(fā)基層社會矛盾的原因
第三章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應和性分析
第一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內涵
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含義
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基本理念
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生成原因
第二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價值分析
一、多元化——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糾紛的基本特征
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緩解國家制定法與“民間法”的緊張關系
第三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法理基礎
一、本體論基礎:社會存在本身的有機性和社會現象的復雜性
二、方法論基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現實基礎:我國現實社會矛盾的多元化性質
四、歷史基礎:我國歷史上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多樣化方法
五、認同基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正當性分析
第四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形式
一、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二、訴訟
第四章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的現狀
第一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立法與理論現狀
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的相關立法
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的理論現狀
第二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的實踐經驗
一、北京經驗
二、楓橋經驗
三、江蘇經驗
第三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優(yōu)勢
第四節(jié) 目前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較為分散、不成系統(tǒng)
二、制度設計存在缺陷
三、法院受案范圍不斷擴大,大量案件集中于法院
四、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協調不夠
五、非訴訟解決方式的效力不高
六、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運行的保障不足
第五章 域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經驗
第一節(jié) 美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一、美國的ADR——可與訴訟分庭抗禮的體系
二、美國ADR的歷史發(fā)展與現狀考察
三、美國ADR的特點與經驗
第二節(jié) 日本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一、日本的ADR——傳統(tǒng)的調停及其發(fā)展
二、日本調停制度沿革與ADR多元化趨向
三、日本ADR的特點與啟示
第三節(jié) 英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一、英國ADR發(fā)展的歷史背景
二、英國ADR的實踐
第四節(jié) 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一、德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
二、澳大利亞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
三、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
四、中國香港地區(q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
第五節(jié) 域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特點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域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特點
二、對我國的啟示
第六章 基層社會矛盾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構
第一節(jié) 完善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整體思路
一、構建良性互動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有效的糾紛預防機制
二、建立和完善利益的表達和協調機制
三、要重視糾紛解決資源的綜合、合理利用
四、推廣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理念,鼓勵ADR的運用
第二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構的指導理念
一、司法主導
二、有限司法
三、效益理念
四、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理念
第三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重構的原則、方法及目的
一、重構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貫徹的四項原則
二、重構機制運行遵循的方法
三、實現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法制化
第四節(jié) 糾紛產生前的事前調控——保險法律制度與聽證制度的發(fā)展
一、保險法律制度的深入性推進
二、聽證制度的有效性完善
第五節(jié) 糾紛產生后的事后調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的司法制度設計
一、理順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關系
二、將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后防線”
三、“因事制宜”設置相應的糾紛解決模式
四、增強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效力
第六節(ji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未來展望
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發(fā)展趨勢
二、糾紛解決目標的實現
三、自治的公民社會的養(yǎng)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