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保障人權之根本法,這是憲法最高性之實質根據。然而,人權是時代的產物,在不同時代,會有不同的人權類目出現。各國憲法的人權宣言,通常只就制憲當時最重要且最可能受到國家權力侵害的人權加以規(guī)定,而不可能包羅所有人權。未經憲法列舉的權利是否是一種憲法權利,其憲法規(guī)范如何表達,此種權利何以認定,由誰來認定,以及怎樣獲得憲法保障,等等,這些問題均是憲法學上的重要課題?!稇椃ㄎ戳信e權利比較研究》是關注上述憲法學課題的學術著作,亦是國內學人對這一課題展開研究的第一部憲法學專著?;谟蛲鈶椃ɡ碚撆c憲政實踐,《憲法未列舉權利比較研究》以“憲法未列舉權利”為題展開研究,既一般性地闡釋了憲法未列舉權利的理論問題,又對美國、日本、臺灣地區(qū)的相關憲法學理和司法實踐做了比較研究,在此基礎上直入中國語境加以討論?!稇椃ㄎ戳信e權利比較研究》對于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qū)憲法未列舉權利條款的歷史沿革、規(guī)范意涵與司法適用的解讀,以及對于我國憲法未列舉權利相關問題的研究,在國內憲法學界具有開拓性的學理意義與實踐價值,對于中國人權理論的豐富和完善誠有添磚加瓦之功,乃至以為其一定程度地補足了中國憲法學的理論缺漏也屬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