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定分止爭的實踐理性——“定分止爭”源自先秦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管仲,蘊含著法律要明確權利、義務及各自的界限,公正合理地調整利益關系,緩解和消除利益沖突,實現(xiàn)國泰民安?!皩嵺`理性”體現(xiàn)了近代以來的法律精神,是對傳統(tǒng)意義“定分止爭”的理性引導、科學規(guī)范和價值重塑。哲學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藝術——哲學研于概念之華,臻于邏輯之美,凝于智慧之思,是思想方法,更是思想藝術。西方哲學旨在“求真”,東方哲學意在“尚善”,求真與尚善融合了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兩種哲學思潮的精華,更與作者推崇的“良法善治”有機契合。法哲學則是以哲學的眼光和智慧對法律的觀照和反思——法哲學產生于哲學與法律的有機對接,法哲學對于法律來說,是觀照,亦是反思:“觀照”源于東方佛學,真意在于解讀和明了;“反思”源于西方哲學,實質是追問和批判。以哲學的眼光觀照法律本體(規(guī)范、制度、運行等),以哲學的智慧反思法律理性(思想、學說、價值等),體現(xiàn)了法哲學的實證性和批判性的雙重特征,也體現(xiàn)了法哲學作為法學認識論、本體論和價值論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