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英漢對照全譯本)(共4冊)》首先界定了法律的定義,認定法律是與地理、土壤、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和商業(yè)等關系的綜合。接著根據(jù)品德、榮譽和恐懼三項原則將政治體制劃分為共和、君主、專治三種,并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和君主立憲學說,宣揚了“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觀點,強調政治、法律和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認為法律的制定受到地理環(huán)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的決定影響,并探討了羅馬法、法律變革等法律問題。《論法的精神(英漢對照全譯本)(共4冊)》內容包括:一般的法、直接源于政體性質的法律、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教育的法律應當與政體原則相適應、立法應當與政體原則相適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