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的技藝》作者具有獨特的知識譜系,以哈耶克思想為中心,上溯奧地利學派經濟學,旁及蘇格蘭啟蒙運動和普通法傳統(tǒng),并致力于發(fā)掘中國古典的自由主義思想與制度資源,試圖融合中西思想和制度,探究一個具有廣泛解釋力的憲政主義體系。《立憲的技藝》收錄了作者近年所寫有關法律、憲政研究的論文。第一部分以普通法和共和時期的羅馬法為原型,提出了自發(fā)地發(fā)現(xiàn)法律的程序的概念,并由此論證了一個基于統(tǒng)治權與法律權二分的政體分析框架,同時也提出了在當代語境下,以何種法律程序發(fā)現(xiàn)中國人的法律的問題。第二部分以法國大革命和歐盟立憲為前鑒,指出立憲是一項單純的政治事業(yè),而非整全的社會、文化事業(yè),因而,試圖將民眾扳依某種特定的宗教信仰作為建立自由憲政的基礎,必將導致立憲的失敗。第三部分則嘗試以自由憲政的基本概念框架,對中國古典的若干觀念和制度進行重新解讀。三個部分論述中不乏創(chuàng)見,對于中國語境下憲政科學理論研究,具有較高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