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史的分期,無論是古代、近代和20世紀中國文學史,以往的文學史教學,絕大部分都是以政治制度的更替、政治運動的變化為主要依據。政治的大變化必然會對文學產生影響,但文學也必有自身變化的內部規(guī)律。忽視文學本身內部規(guī)律的文學分期,首先是背棄了文學本體,科學的文學史觀理應拒絕完全以政治運動的分期來代替文學的分期。這部80余萬字的《20世紀中國文學通史》,主要是為大學中文系科生撰寫的基礎課教材。由于它在接受對象、課程性質、傳統(tǒng)宗旨、講授內容和時間等方面“制度化”的規(guī)定性,我們主要在多年從事中國現代和當代文學教學和研究的基礎上,并在參照已有的眾多現、當代文學史教材的前提下,努力以科學的文學史觀,來重新審視和整合已為學術界、教育界使用多年的中國現代文學史和中國當代文學史這兩個概念及其相關的豐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