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錄(校注本)》在原則上改用現在通行字體,但遇古籍常用的通假字,如“懸”作“縣”、“陣”作“陳”、“否”作“不”、“納”作“內”、“現”作“見”等,以及少數稱謂詞中的古體字、異體字、為保存古義,概不更動。《稱謂錄(校注本)》引證用書書名,間用簡稱?!斗Q謂錄(校注本)》連續(xù)引用同一《稱謂錄(校注本)》,在中國沒有間隔的情況下,一般采用承前省略的辦法:第一列舉收名,以后僅舉篇名(僅系史傳,僅舉人名,春秋三傳,僅舉年號)。新、舊唐書,新、舊王代史,如遇史事兩書同有記載,則僅注《唐書》、《五代史》;如為某一書所獨有的,則加“新”、“舊”,以資識別。《三國志》下國別史,曾亦以“志”名,稱為《魏志》、《吳志》、《蜀志》,但現行版本已改“志”為“書”。《稱謂錄(校注本)》則仍用舊稱。《稱謂錄(校注本)》重在稱謂。稱謂以外的敘述文字,原作者大都經過刪節(jié)。我們這次點校,嚴格要求出處無誤,稱謂準確;至于其他敘述文字,只要不失原意,從寬要求。為方便讀者閱讀,理清連環(huán)引文的層次關系,這些敘述文字的引文(雖非字字原詞原句)仍加引號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