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軍,1975年2月生,先后就讀于西南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系,廈門大學國際貿易系和廈門大學會計系,分別獲得理學學士,經濟學碩士和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于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南京在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與臺灣東吳大學會計系訪問學習,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上市商業(yè)銀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在《會計研究》、《審計研究》等學術期刊發(fā)發(fā)表學術論文多篇,現任職于中國證監(jiān)會。本書以證券投資基金的代理問題為研究起點,圍繞基金持有人權利保護這一核心,結合基金業(yè)發(fā)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對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的制度安排進行系統研究。全文的內容安排如下:導言本章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動因,并介紹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與總體的研究思路。第1章: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的框架分析,本章厘定全文的理論基礎。第2章: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本章探討了基金信息披露的目標及其披露所有內容的決定因素,并分析了這些因素在我國環(huán)境下的適應性與改進建議。第3章:證券投資基金獨立董事制度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基金獨立董事制度在基金治理中有效性。第4章:證券投資基金的依賴義務研究,基金董事會、基金經理、投資顧問或其他的基金管理層人員對基金持有我負有信賴義務。第5章;證券投資基金的內容控制制度研究,本章對內容控制制度的結構、設計與評估理論進行了歸納與總結,然后將之應用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框架上,提出了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在控制環(huán)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jiān)督這五大要素下的內涵與原則。